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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5日 09:51来源:鹤壁日报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全省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会议部署,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明察暗访行动,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作用,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现将近日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予以公开曝光。

一、鹤壁九州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鹤壁九州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车间(原喷漆房)和地下停车场有喷漆痕迹和已喷漆的汽车零部件,经调取该企业监控视频和调查询问发现,该企业在维修车间(原喷漆房)对两辆汽车和三个零部件进行喷漆作业,在地下停车场对一辆汽车进行打磨喷漆作业。该企业在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中,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影响了周边环境。经查,该企业喷漆房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已全部拆除,当事人明知禁止喷漆作业,仍擅自启用原喷漆房实施喷漆作业,废气无组织直排;同时在办公楼地下室,未配套任何粉尘、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开展打磨作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二、鹤壁市兰大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对鹤壁市兰大通用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车间监控视频,发现该企业在进行焊接作业时未正常使用焊烟净化器。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对焊接作业点位进行排查整改,正常使用焊烟净化器。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覆盖、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已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三、重型柴油货车逃避监管案

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在重型柴油货车排放监督检查中,发现豫ER6298(所属单位:安阳市弘晨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人为篡改温度传感器的违法行为。经现场检查,该车辆排气温度传感器底部被私自垫高螺母,通过物理方式改变传感器检测参数,导致尾气排放温度数据失真,逃避环保在线监测系统监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属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不仅破坏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更可能导致超标尾气直接排入环境,对区域空气质量造成潜在危害。已将案件移交属地部门依法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