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部门动态

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4日 10:52来源:鹤壁日报浏览次数:

【案例简介】2025年11月18日,举报人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反映某企业存在“车间生产塑料管,没有环保设备,味道刺鼻”问题。经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查证,该企业在未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且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举报情况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理结果】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壹万捌仟肆佰贰拾陆(18426)元整,豫0600环罚决字〔2026〕7003号。

依据《鹤壁市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擅自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问题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涉及企业违法行为处罚到位,企业已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已向举报人发放奖励资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