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每一次消费,都承载着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每一次维权,都关乎市场公平的底色。“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从网购洗衣机的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快速调处,到预付健身卡的退费纠纷;从装修合同“霸王条款”的依法纠治,到老年人误购业务的暖心协助——每一件“小事”,都是市场监管人和消协工作者心头的“大事”。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让经营者多一分敬畏,让消费者多一分安心。
案例一:ODR机制化纠纷,方便快捷得民心
【基本案情】2024年6月,郝女士在某平台自营店(商家注册地浚县白寺)购买一台价值2384元的滚筒洗衣机,商家承诺“全国联保3年”。使用一段时间后洗衣机出现异响,商家以“新机磨合”为由推托。2025年1月20日,郝女士拨打12315投诉。浚县白寺市场监管所接诉后,通过ODR机制将信息同步至平台,督促48小时内响应。经上门检测,确认电机存在出厂质量缺陷,平台最终为郝女士换新机并安装,郝女士表示满意。
【案件评析】本案处理亮点在于ODR机制的高效赋能,较传统线下纠纷处置时效大大缩短,实现线上流转、线下服务的闭环,大幅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案例二:合同条款违法违规,市场监管依法纠正
【基本案情】2025年6月,某装饰工程公司涉嫌存在违法违规使用“霸王条款”行为,消费者提出异议。经查,当事人使用的装修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的9.1项内容约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消费者)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签字确认。甲方两天内不验收,乙方可自检后并如实填写验收单,甲方应予以承认”。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其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法立案查处。
【案件评析】本案是格式条款治理典型案例。装修公司通过格式条款限定验收时限,未验收即认可自检结果,实质排除消费者验收异议权、加重其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既精准打击了装修行业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纠正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问题,同时警示经营者须公平制定格式合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三:健身消费引纠纷,收到退款表感谢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孙女士向淇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在某健身馆办理普拉提健身卡后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使用,与商家协商退费未果。经查,孙女士办卡时未与商家签署任何纸质合同,且健身卡未激活、未使用。淇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还卡费1280元,孙女士表示满意。
【案件评析】本案中,消费者因客观情况变化无法使用未激活的预付卡,退费诉求合理。商家在无书面合同、消费者未实际享受服务的情况下,理应配合退费。此案提醒经营者:提供预付式消费应主动签订规范合同,明确退费条款;同时也警示消费者,办卡前应签订书面协议、保留凭证,以便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