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案件(第六批)
(第四批)
一、淇滨区
受理编号:D410600000000201912160004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闽江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原浚县原种厂内,有个废品收购站,用设备机器粉碎纸箱等,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废品收购站位于淇滨区闽江路与泰山路交叉东200米路北,该废品收购站租用原浚原种业有限公司仓库,从事废品收购。收购站主要设备为纸箱压缩机。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淇滨区钜桥镇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责令该废品站负责人限期拆除机器并将仓库废品清理到位。目前,该废品收购站内废品已经清理完毕,机器已拆除。
(第五批)
一、淇滨区
受理编号:D410600000000201912170001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河口村,前一星期有人在河南岸半山腰处用钩机等开采石头,比较隐蔽,扬尘较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位置系淇滨区2017年度中央和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绿化工程。该绿化工程由鹤壁市淇滨区林业局招标,2018年5月3日确认湖南一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为中标方,实施荒山绿化760亩。
为了提高造林成活率,近几年淇滨区荒山造林采用的全部是机械整地,机械上山之前需要修建简易道路。2019年6月28日,大河涧乡攻坚办因该工程未采用喷雾降尘等措施,向河口网格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施工,立即整改。修建简易道路的工程从6月底开始停工,目前还处于停工状态。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淇滨区大河涧乡政府组织人员对该简易道路进行封闭并加强巡查力度,防止施工方在未采取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的情况下施工。
二、淇滨区
受理编号:D410600000000201912170011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河口村,开采石头,扬尘较大,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位置系淇滨区2017年度中央和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绿化工程。该绿化工程由鹤壁市淇滨区林业局招标,2018年5月3日确认湖南一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为中标方,实施荒山绿化760亩。
为了提高造林成活率,近几年淇滨区荒山造林采用的全部是机械整地,机械上山之前需要修建简易道路。2019年6月28日,大河涧乡攻坚办因该工程未采用喷雾降尘等措施,向河口网格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施工,立即整改。修建简易道路的工程从6月底开始停工,目前还处于停工状态。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淇滨区大河涧乡政府组织人员对该简易道路进行封闭并加强巡查力度,防止施工方在未采取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的情况下施工。
(第六批)
一、浚县
受理编号:D410600000000201912180001
反映情况:浚县黎阳街道浚州大道帝景蓝湾小区4号楼3单元,楼下饭店油烟呛人,以前烟囱上安装了油烟净化器,现在拆了,油烟跑的满楼道都是。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浚县浚州大道东段路北帝景蓝湾小区临街4号楼楼下蓝湾饭店门面房2间,经营面积60平方米,店主赵某。该饭店油烟净化器安装在饭店厨房外面,即帝景蓝湾小区院内,排气管道离4号楼东、西两个单元门分别为5米、3米。营业时,油烟有飘散至单元门内现象,对空气环境质量及小区住户生活造成影响。12月19日中午,店主赵某发现油烟净化器损坏不能正常使用,遂将油烟净化器电线剪断,卸下净化器,将一直径为60厘米的不锈钢桶(桶内有水)放置于排气管道口,来减少对空气质量及小区住户的影响,又继续营业。12月20日上午,店主赵某购买新油烟净化器一台,但未安装。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浚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店主赵某于12月21日10时前安装好油烟净化器,并对油烟集气罩及管道进行清洗。12月21日上午9时,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店主赵某正在清洗排烟管道,油烟净化设备已安装到位,能够正常使用。2、对蓝湾饭店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一案进行立案,拟罚款1万元。
二、山城区
受理编号:D410600000000201912180002
反映情况:鹤壁市山城区东岭往汤阴走的老路线上有300米左右(归大湖村委),多家养牛羊猪鸡的个体户,粪便乱堆乱流,臭味大;鹤煤六矿煤场周围有粉碎煤矸石的,污染空气;山城区东环路走到鹤煤六矿大招牌下,有个污水沟流酸水。
调查核实情况:1、经山城区畜牧中心工作人员调查,东岭往汤阴走的老路线上300米左右有1家养殖场,该养殖户王某某在该处养有青年鸡1万只。该养殖场建设有粪污储粪池,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门口只有少量生活污水因下水道堵塞未及时排走,未发现畜禽粪污乱流、臭味大的现象。2、经山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调查,群众反映的鹤煤六矿煤场周围有粉碎煤矸石的是鹤壁鹤煤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粉碎50万吨煤矸石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存在车间内积尘较厚、部分设备未密闭、物料覆盖不完全等问题。3、经山城区环卫处工作人员排查,鹤煤六矿大招牌位于山城区东环城路上,其下方为公路。该招牌东北方向约200米为山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直承担着山城区所有生活垃圾填埋工作。该填埋场为一个简易垃圾填埋场,使用之中仅进行了简单覆盖,导致垃圾渗滤液存在部分渗漏,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为保护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该垃圾填满场已于2016年1月封场完成,经现场检查及PH测试未发现该处有硫酸水。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区畜牧中心监管人员对养殖场负责人讲解了当前的环保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下发了《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告知书》,要求养殖场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政策,对照标准,进一步完善畜禽粪污综合处理设施,确保畜禽粪污零污染。2、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鹤壁鹤煤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现场监督管理通知书》,要求对未覆盖料堆进行覆盖,封闭输送带等设备,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尽快组织人员验收,验收通过前不得生产。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对车间积尘进行了清理,其他整改正在进行。3、区环卫处在附近水域拦起两道水坝,两道水坝将污水隔断,从根本杜绝向汤河进行排放,同时邀请山水林田湖草项目部,修复填埋场周边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山城区正在建设的渗滤液处理站主体已经完工,正在做硝化细菌与反硝化细菌培养。填埋场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目前由区环卫处负责采用外运的方式运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渗滤液处理站竣工验收后,即可实现达标排放。
三、山城区
受理编号:D410600000000201912180003
反映情况:鹤壁市山城区铁西路南段,有个老年公寓,烧锅炉取暖,锅炉两用(烧煤、烧气),可能烧煤,晚上烧,白天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山城区铁西路南段老年公寓为山城区福苑老年公寓。现场检查未发现锅炉及烧煤痕迹,该公寓在2017年之前曾使用过锅炉。2018年已向市政供暖公司申请集中供暖并安装了供暖设备,2019年开始使用市政集中供暖。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四、淇县
受理编号:D410600000000201912180004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高村镇韩楼村,中鑫商砼站管控天气期间晚上偷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2019年11月15日12时鹤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按照管控要求该企业应该停产。淇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2019年12月4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照橙色管控要求落实停产措施,擅自生产。当日即对该企业下达了《淇县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企业操作室、配电箱进行了查封。2019年12月18日,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到该企业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区有生产迹象,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操作室、配电箱封条破损,操作台主机显示有生产记录。随后调取了该企业2019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的用电情况,通过用电量对比发现该企业确有生产嫌疑,立即对该企业立案调查,通过对该企业生产负责人询问得知,因客户催促急需用料,该企业将操作室、配电箱封条拆封进行生产。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淇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立案查处,于2019年12月19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淇县公安局于2019年12月19日对该企业生产负责人晋某某下达了《淇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拘留六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淇县
受理编号:D410600000000201912180005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高村镇韩楼村,中鑫商砼站12月17日晚上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2019年11月15日12时鹤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按照管控要求该企业应该停产。淇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2019年12月4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照橙色管控要求落实停产措施,擅自生产。当日即对该企业下达了《淇县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企业操作室、配电箱进行了查封。2019年12月18日,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到该企业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区有生产迹象,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操作室、配电箱封条破损,操作台主机显示有生产记录。随后调取了该企业2019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的用电情况,通过用电量对比发现该企业确有生产嫌疑,立即对该企业立案调查,通过对该企业生产负责人询问得知,因客户催促急需用料,该企业将操作室、配电箱封条拆封进行生产。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淇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立案查处,于2019年12月19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淇县公安局于2019年12月19日对该企业生产负责人晋某某下达了《淇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拘留六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山城区
受理编号:D410600000000201912180006
反映情况:鹤壁市山城区肥泉村、黄牛坡村挖石头,小三马车拉土铺路。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肥泉村、黄牛坡村存在拉土铺路的情况。该地块经发改委批准现为鹤壁恒昌禽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只青年鸡养殖项目用地。该养殖场平整场地时产生部分土石(主要是土)。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已按管控要求停工。依照《山城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肥泉社区利用该养殖场平整场地产生的土做农村道路路肩培护。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环境整治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同时要求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查处辖区内违法采石、取土等违法行为。
七、淇滨区
受理编号:D410600000000201912180007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天山路与九江路交叉口往南,未来凤凰城小区西侧的路上,有个“臊子面管”,油烟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此饭店油烟净化器位于饭店南墙外,由于油烟净化器及排烟设施里面油污清理不到位,导致油烟净化不彻底。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2019年12月19日对该饭店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更换油烟净化器及排烟设施,对排烟管道进行彻底清洗并定期对油烟净化器及排烟设施进行清洗。目前该饭店已将油烟净化器及排烟设施更换,排烟管道已清洗,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八、淇县
受理编号:D410600000000201912180008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西岗镇宋街村,有五六家养殖厂,最远的离村里500米,气味呛人,粪便在路边晾晒。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淇县西岗镇宋街村共有养殖场9家,均建有粪污硬化储存池。其中张某某、宋某某2家养鸡户存在路边晾晒鸡粪现象,养殖场附近可以闻到难闻气味,未发现其他养殖场乱排放、堆粪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联合调查组责令张某某、宋某某立即对露天晾晒的鸡粪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2、淇县农业农村局对张某某、宋某某2家养殖户下达了《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定期喷洒消毒液,打扫卫生,保持整洁,解决臭气扰民问题。
九、淇滨区
受理编号:D410600000000201912180009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卫河路与107国道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北,有一家中山湘菜馆,烟囱正对居民楼,油烟、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饭店由于油烟净化器无延伸管道及弯头装置,且油渍清洗不到位,导致油烟净化器起不到很好的过滤效果。由于该商户所用排风扇是动式排风扇,功率较大,且对排风扇维护不及时导致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音。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2019年12月18日,区城管局对该饭店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排风扇更换为静音式排风扇,更换油烟净化器并将外部进行隔音处理。目前,排烟管道已加长延伸。
十、淇县
受理编号:D410600000000201912180010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西岗镇迁民村南500米左右,有一个红色铁门的小型化工厂,生产的时候有酸味,夏天下雨从里面出车的时候漏出发粘的水,院子里流出的水发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淇县西岗镇迁民村南500米左右,红色大门内是张某某养殖场。该养殖场建有猪舍两栋,硬化储粪池一座。其中一栋猪舍养有母猪2头,小猪8头,另一栋猪舍未养殖,场内未发现化工设备。对该养殖场四周进行检查,养殖场西边为公路,其他方向均为农田,未发现废水外流。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管。
十一、淇县
受理编号:D410600000000201912180011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西岗镇解放桥,有一家东方化工厂,气味大呛人,废水排入附近河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周边未闻到异味,厂区西侧为赵家渠,沿河道检查未发现污水排污口,也未发现有污水排入痕迹。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冷却水,冷却水经冷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该企业废气污染物主要是锅炉废气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气和硫化氢等无组织废气。2019年11月12日,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淇县环境保护局要求该企业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正常维护,不出现跑冒滴漏,对冷却水池定期检查,确保冷却水不泄露。
十二、示范区
受理编号:D410600000000201912180012
反映情况:鹤壁市示范区淇水大道与鹤淇大道交叉口,花溪春晓小区,开发商装修小区外墙,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项目于2019年11月15日启动橙色预警后已按照相关要求停止室外喷涂等作业。2019年12月15日启动红色预警管控后,该项目按照预警管控要求停止一切室外作业。2019年12月17日示范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按照《鹤壁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辖区各项目对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排查。花溪春晓项目施工单位河南四建公司生产经理18日下午安排人员对室外吊篮安全隐患问题开展排查,发现9#、10#、12#吊篮未收落地面,存在安全隐患,故安排人员将9#、10#、12#吊篮收落地面。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十三、山城区
受理编号:D410600000000201912180013
反映情况: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往东的路上两侧(就一条路)有煤渣,怀疑路边和早餐店使用散煤;附近村垃圾桶里有煤渣;东马村南河沟西正在冒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石林镇政府安排人员对该路段的早餐店和村路两侧的住户进行逐户排查,未发现有居民燃烧散煤。石林镇东马村南河沟冒烟的地方位于东马村兵营桥南边,经调查是附近居民使用柴火蒸馒头所致。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十四、浚县
受理编号:D410600000000201912180015
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县城X002,浚达冷库斜对面,有一家门面店,露天切割、喷漆、电焊、没有治污设施,店门北边堆了很多废铜烂铁等杂物脏乱差,有围挡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门面店位于浚县浚州大道与老王庄路南150米路东,共占用门面房二间,电焊修理占用一间,主要从事电焊修理及户外广告安装,有工商营业执照。另外一间从事纯净水销售。电焊修理操作间面积约15平方米,空间有限,因此切割和电焊有时在店外进行,没有焊烟净化处理设施,易造成空气污染。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喷漆设施和喷漆原料。该处废铜烂铁等杂物是店主多年不用的焊接管材,存放于围挡之内。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县电力部门对该门市下达断电通知,并立即采取断电措施。2、责令该门面店加装焊烟净化处理设施,不得店外作业。3、责令店主清理店外堆放的管材。完成整改后,由工作专班对其进行联合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
十五、鹤山区
受理编号:D410600000000201912180016
反映情况:1、鹤壁市鹤山区郝荒村本村砖厂,粉碎煤矸石污染环境问题;2、砖厂负责人常年雇佣20多名打手打伤多名村民;3、郝荒村村民多次向市环保局、区环保局反映污染环境问题,至今没有人过问此事,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并查处关闭砖厂粉碎煤矸石厂。
调查核实情况:1、经调查,郝荒砖厂为鹤壁市郝荒鑫鑫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鹤山区鹤壁集镇郝荒村南。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10602556942407P,于2014年11月建成。该企业产品为煤矸石烧结砖,主要原料为煤矸石、炉渣、粉煤灰、粘土。利用破碎机、搅拌机等设备粉碎煤矸石后加工成煤矸石烧结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传送带封闭管廊、喷淋、布袋收尘器等设施,厂区出口有车辆出入冲洗设施。该企业有重污染天气应急“一企一策”公示牌,制定有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并在区环保部门进行备案。该企业从2019年11月15日12时至12月15日12时启动橙色预警管控;12月15日12时启动红色预警管控以来停产至今,未见生产痕迹。2、经鹤壁集镇工业办人员到企业所在地鹤壁市公安局鹤壁集派出所、郝荒村委会调查了解,该企业负责人常年雇佣20多名打手打伤多名村民情况不属实。3、2018年6月23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第24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05关于“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郝荒村南100米,有个砖厂白天运输煤结石、夜间粉碎煤结石,粉尘污染严重。”的交办单后鹤壁集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主要领导专门进行了安排部署,由鹤壁集镇工业办对转办单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鹤山区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按照环境网格化管理要求和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人员,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辖区内类似企业的监管巡查,按照各自职能加大监察力度,开展晨查、夜查,努力杜绝问题发生。
十六、淇县
受理编号:D410600000000201912180017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北阳镇黄堆村,龙门洗浴中心50米附近,有一家城南家具城,生产过程中的锯末乱排放,直接排到举报人庄稼地里,影响农作物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家具城内只存放有零售的家具,没有生产家具的机械设备,无锯末产生,也没有生产加工家具的迹象,庄稼地里也未发现锯末。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标准加强监管,防止企业出现违法排污情况。
十七、山城区
受理编号:D410600000000201912180018
反映情况:鹤壁市山城区马庄村鹤煤六矿北,村周围的煤堆放到半夜,重污染天气晚上大车拉煤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山城区马庄村鹤煤六矿北村周围未发现煤堆存放现象,晚上也未发现大车拉煤现象。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山城区大胡办行政执法局已派专职人员对该区域采取现场监督和夜间巡查,防止随意堆放原煤以及车辆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运输现象发生。
十八、市发改委
受理编号:X410600000000201912180001
反映情况:省督查组:鹤壁市出台的《关于全市全域划定禁煤区的通知》鹤环攻坚指[2019]2号文件中“从2019年采暖季起,全市范围内为禁煤区。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疏堵结合,全面完成全市“双替代”改造工作,改造到位后,实行燃煤(含洁净型煤)清零”。没见鹤壁市双替代进展情况的通报,在11月15日政府就全市禁煤了。但笔者走访全市诸多农村,诸多群众反映都还没进行双替代,有的只是把燃气管道安装好了,没有通气,双替代没到位,现在煤不让用,无法取暖过冬。用事实说话,希望督查组调查农村的实际。提几点问题: 1、政府发改委能否在媒体向公众公布双替代的实际完成率和完成情况,让群众知道进展。 2、按照市政府划定禁煤区文件理解,实施全部双替代改造完成后,全域禁煤。11月15日全市都开始禁煤了,按此推理,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全市农村都完成双替代或集中供暖改造了?3、继续推理,既然全市都实现煤改气、煤改电和集中供暖改造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农村群众反映双替代没到位,乡里村里通知还不让用煤,什么都不让用,怎么取暖过冬?(备注:是很多农村反映,事实胜于雄辩,让事实说话,可以下乡进村调查)。4、同理怀疑,是不是双替代完成率和完成情况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请有关部门对双替代主管部门调查。 5、反之,如果的确有双替代未完成的农村,为什么搞一刀切,不给老百姓一个出路,让老百姓温暖过冬。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鹤壁市实施“双替代”供暖和清洁取暖以来,除在乡镇、农村地区大力开展政策宣传以外,还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河南日报、鹤壁日报、鹤壁新闻网、阳光政务等媒体平台公布工作开展情况,并严格落实调度机制,定期向省相关部门报送工作进度,通过省相关平台向公众公开进展情况。环保部、国家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领导多次到鹤壁市开展督导检查,并对鹤壁市工作给予肯定,不存在“双替代”供暖完成率和完成情况弄虚作假现象。市政府也召开全市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专门就农村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通报。鹤壁市一直致力于通过各种媒介途径,不断提高“双替代”供暖和清洁取暖工作透明度、群众知晓度,争取更多群众参与清洁取暖工作。
按照规定,“双替代”供暖工程实施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即用户申请、缴纳费用、设备安装、工程验收,验收时需用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村委会、乡镇街道办五方签字确认。“双替代”供暖设备购置采取用户投资+财政补贴的方式,2017年,鹤壁市“双替代”供暖补贴政策为用户和财政各承担设备购置费用的50%,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元。2018年以来,补贴政策为市级财政补贴1000元/户,中央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安装一台小型采暖设备村民需承担1100元,安装一台大型采暖设备村民需承担1400元,政府最多补贴一大一小两台采暖设备,村民需承担2500元,超出台数国家及市级财政不再给予额外补贴。在“双替代”供暖工作推进过程中,部分农村群众由于多种原因,没有申请购买空气源热风机等取暖设备,在全市全域禁煤政策实施后,因没有参与“双替代”供暖改造,出现了取暖过冬等问题。
鹤壁市清洁取暖的工作目标是“电采暖、气做饭、房保温、煤清零”,主推以低温空气源热风机为技术路径的“电代煤”供暖改造,没有推行“气代煤”供暖工作,农村推广天然气主要是解决群众厨炊用气问题。针对反映的部分村庄燃气管道没有通气问题,经调查,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管道已铺设入户,但因用户未交费致使尚未通气。二是已铺设管网,但未及时竣工验收导致通气滞后。三是正在铺设管网但尚未入户。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立即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针对反映的“双替代”供暖改造不到位问题,组织县区政府制定专项排查方案,立即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摸清用户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将有参与清洁取暖意愿的群众尽快纳入清洁取暖新增推广计划,督促加快设备调运、安装等工作,力争新增推广用户设备2020年1月中旬前全部安装到位,保障群众取暖需求。2、着力强化农村燃气监管。一是加大用户宣传,落实乡镇和街道办的属地管理责任,采用多种方式提高农村用户缴费率和使用积极性。二是强化工程监管,加快管网铺设进度,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对已竣工验收的燃气工程做到应供尽供,尽早实现平原地区农村天然气“村村通”。三是突破工作难点,在山区农村通过建设燃气瓶组站的方式逐步实现天然气替代瓶装液化气,优化山区农村用能结构。3、组织开展跟踪问效服务。依托取暖设备售后服务网络,成立县区有关部门牵头的服务队伍,对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村庄、社区进行走访调查,重点检查设备安装、运行质量、取暖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持续推动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尽快实现设备数据远传远控,不断完善乡村两级服务站点网络,争取早日形成清洁取暖全覆盖的服务体系。4、加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综合督导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将成立问题整改专项督导组,督促县区加快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到位或工作不力的县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不断完善清洁取暖改造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加强对县区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