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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贯彻落实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2日 17:32来源: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

2025年7月17日至7月31日,省第四专项督察组对鹤壁市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并于10月23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为切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生态文明理念全面增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聚焦“两高四着力”,努力交出整改工作合格答卷。

(二)反馈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对照督察反馈报告指出的具体问题,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总体要求,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如期整改到位。

(三)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城市集中式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Ⅲ类水体比例达到或好于省定目标,劣Ⅴ类水体和黑臭水体全域消除。

二、主要任务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以更高站位、更严态度、更高标准、更实举措,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二)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提高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标准和治理效果,健全城市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加大对建成区水体、河道的排查力度,加强日常保洁和管护,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保持“长制久清”。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新增黑臭水体及时纳入动态管理清单,有序治理、动态清零。

(三)补齐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大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力度,加快补齐生活污水管网设施短板,逐步推动老旧管网更新和混错接管网改造,稳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消除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资源化利用能力、监测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和化工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补齐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持续推进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通过“改造一批、纳管一批、退出一批”,提高设施运行率。

(四)推动河长制工作提质增效。持续纠治“打卡式”巡河、应付式巡河等现象,强化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管理,严格交办、督办,及时督促各级河长、成员单位按时高效完成巡河任务。聚焦“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省市等各类媒体,高密度、多频次宣传涉水法律法规、节约用水、河湖管护等知识,不断扩大河长制工作的社会影响。邀请省级专家围绕河湖库“清四乱”、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等重点工作,对全市县、乡、村级河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河长巡河履职尽责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环委办加强调度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的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体系。

(二)强化监督指导,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整改任务采取清单化调度制度,通过明察暗访、资料调阅等措施,及时掌握整改进展,对整改中出现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进行督办、提醒、通报、约谈等,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网络新媒体,及时宣传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工作开展、经验做法、整改成效等情况,做好舆情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鹤壁市贯彻落实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报

告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鹤壁市贯彻落实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

专项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思想认识仍有偏差

1、鹤壁市部分县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不能深刻认识到辖区工作中的问题短板,部分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明显。2024年以来国控卫河小河口断面、国控汤河水库断面和省控汤河耿寺断面水质时有超标;2025年1—5月,鹤壁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恶化9.59%,降幅全省排名第4,Ⅰ—Ⅲ类好水比例从2024年1—6月的85.7%降至2025年1—6月的71.4%;2025年1—6月,鹤壁市在全国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退位明显,位列倒21。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

验收单位:市环委办

整改目标:国、省控断面均值稳定达标,水质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整改措施:(1)定期召开水环境质量分析研判会,分析断面数据,提出工作措施,确保国、省控断面稳定达标。(2)加强对河流全线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响应。强化重点涉水企业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3)结合上游水库蓄水情况,适时对淇河、汤河开展生态补水,保障河流生态流量。(4)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保持“长制久清”。(5)严格落实“河长制”,强化各级河长巡河履职,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河流管护问题。(6)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持续排查,排查范围拓展覆盖到淇河、汤河、卫河以外的支流,做到应查尽查,实现动态管控。

2、经查阅资料了解,2024年以来,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虽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谋划不深。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市环委办

整改目标:强化水污染防治领域的统筹谋划与工作部署,提升重视程度和推进效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整改措施:(1)市环委办加强水环境问题排查与调研工作,遇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2)加强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并将其作为干部培训主要内容。(3)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

3、第三轮央督披露涉水问题因整改进度缓慢被省里多次通报批评,相关部门和个别县区仍报喜不报忧,汇报问题轻描淡写一笔带过,统筹协调力度不够,系统谋划治理跟不上,工作陷入被动局面。部分县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有关部门“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落实有缺失,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仍然存在生态环境部门孤军奋战的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验收单位:市环委办

整改目标:扭转“单打独斗”被动局面,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整改时限:2026年5月31日前市环委办完成文件修订,其他措施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市环委办发挥统筹作用,适时修订《鹤壁市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等相关制度性文件,明确各县区责任,形成工作合力。(2)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走深走实走心。(3)浚县、山城区、宝山经开区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持续提高思想认识,摒弃“报喜不报忧”的错误观念。

4、《鹤壁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鹤政〔2023〕21号)提出,2025年,建成淇滨区东区刘洼沟水系联通工程。但淇滨区缺乏认真研究安排,导致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出现漏项,在《淇滨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淇滨政〔2023〕12号)中未列出此项任务,目前该工程毫无进展。

整改实施主体:淇滨区

验收单位:市环委办

整改目标:工程如期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1)淇滨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该项目分析研判,明确牵头责任单位。(2)该项目部分用地涉及开发区,2025年12月底前化解用地问题,2026年3月开工建设,并按整改时限完工。

5、《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鹤环委〔2023〕1号)明确了鹤壁市住建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等职责,鹤壁市住建局却提供情况说明,称其不涉及水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对应承担的水污染防治责任认识不清,部门协同联动缺位。

整改实施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各县区及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大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整改措施:(1)主动与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对接,积极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督促各县区及有关单位严格落实《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要求,确保建成区内新建、改造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建设。(3)加强施工图审查,对建成区内新建、改造项目施工图中海绵城市部分严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二、督察整改落实不力

(一)整改任务逾期严重

6、《河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31项整改措施明确:“鹤壁市2024年12月底前建成浚县浚内沟河流水体净化工程、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山城区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与汤河生态修复工程。”但浚县和山城区工作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工期一拖再拖,浚县浚内沟河流水体净化二期工程、山城区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与汤河生态修复工程因整改未达时序进度多次被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班办公室通报。截至督察进驻,浚县浚内沟河流水体净化一期工程建成后一直未投用,二期工程仅完成工程量80%;山城区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与汤河生态修复工程仅完成工程量76%。

整改实施主体:浚县、山城区、宝山经开区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工程完工,及时进行销号。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整改措施:

(1)浚县:在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按时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2)山城区:强化督导,倒排工期,确保2025年12月31日前山城区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与汤河生态修复工程建成完工。

(3)宝山经开区:工程于2025年10月16日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下一步将积极与市生态环境局对接销号流程及标准,确保项目及时销号。

(二)整改成效不够明显

7、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34项整改任务指出:“河南省要求2022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提高到120毫克/升以上。2023年1月至10月,全省市区及县级市污水处理厂有51家进水浓度未达标。”全省51家未达标污水处理厂中涉及鹤壁4家,截至督察结束,4家污水处理厂仍未达标。《鹤壁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鹤政〔2023〕21号)对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安排,明确要求到2025年,力争城市建成区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占比达到90%以上。专项督察组对鹤壁市9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采样,发现有8家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特别是浚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当日瞬时样实测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仅为4.6mg/L,鹤壁市深水山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当日瞬时样实测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仅为16.2mg/L,污水处理效能低,与省市有关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差距较大。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建筑工地违规排水整治工作

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2025年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2027年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占比达到90%以上。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浚县:一是市政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区各市政道路及部分老旧小区的雨污管网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在排查的基础上,根据管网的实际情况,采取更换老旧管网、修复漏点、加固管道等一系列措施,做到雨污分流。二是重点对进水口、管网关键节点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并对城区自来水管网进行排查,以防自来水泄漏、河道水倒灌等外水接入点,减少清水稀释。

(2)山城区:组织区城管、市政等多部门对辖区雨污管网混接、错接进行联合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治,对新建小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要求。

(3)淇县:一是对城区污水及雨水管网进行系统化排查检测;二是分片区对雨污水管网进行提质增效改造。

(4)市城市管理局:一是开展管网补短板行动,指导各县区建立排水管网常态化巡查机制,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雨污分流改造。二是督促指导各县区对污水管网进行疏通和清淤,避免管内淤积导致有机物厌氧分解降低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三是指导县区严格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大对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等污水乱排直排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整治城市农贸市场、小餐饮场所、夜市排档、洗浴中心、洗车店等“小散乱”排水户和建筑工地违规排水。

8、鹤壁市鹤山区格威特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向进水在线检测设备投加碳源,干扰生化需氧量浓度检测数值。

整改实施主体:鹤山区

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目标:生化需氧量浓度科学规范检测。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整改措施:(1)优化碳源投加系统及投加点。由鹤壁市格威特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增设碳源投加专用隔膜泵,铺设独立密闭的碳源输送管道,将碳源投加点从进水端调整至生物池缺氧段,从源头避免碳源直接干扰进水水质检测样本。(2)建立投加检测联动管控机制。一是明确管控标准,制定碳源投加量方案;二是强化数据追溯,同步、完整记录碳源投加操作记录及进水水质检测数据,形成“投加—检测”全流程数据闭环;三是保障检测有效性,加强管控与数据核验,确保进水水质检测结果真实、准确、规范,彻底消除碳源投加对检测数据的干扰。

三、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

(一)排水管网新建改建缓慢

9、《河南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方案》(豫建办〔2024〕77号)提出,加快补齐老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消除管网空白区。查阅资料了解到,宝山区、鹤山区和山城区建成区排水管网密度分别为1.86公里/平方千米、2.99公里/平方千米、6.35公里/平方千米,与全市建成区排水管网密度10.13公里/平方千米和全国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密度12公里/平方千米有较大差距。督察发现,2023年以来,鹤山区未进行地下排水管网新建、改建项目建设;山城区汤河、泗河区域污水管网破损严重,导致地下水及河水侵入现象普遍,且该问题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宝山区未按照鹤壁市2024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如期完成化工综合管廊项目建设。

整改实施主体:山城区、鹤山区、宝山经开区

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山城区修复破损管网,鹤山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宝山经开区辖区内企业通过管廊“一企一管”进行排污。

整改时限:山城区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持续坚持长效运维机制。宝山经开区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南部片区管廊建设、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管廊工程。

整改措施:

(1)山城区:2025年12月31日前开展市政排水管网空白区域、破损点及雨污混接情况排查,分阶段推进管网更新和雨污管网混接改造,确保雨污分流效果。持续推进长效运维机制,定期开展管网清疏、检测及维修,及时处置堵塞、渗漏等问题,保障管网长期稳定运行。对交办的问题立行立改,维修破损污水管网2处,对汤河红旗桥北损坏井筒进行重新砌筑,对自动化泵站上游牟山大道污水管网进行了维修和封堵,防止外水侵入。

(2)鹤山区:鹤山区属于浅山丘陵地形,自2006年鹤壁市启动采煤沉陷治理工作以来,辖区常住人口呈逐年减少趋势。鹤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2020年鹤山区常住人口6.27万人,较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鹤山区13.14万人,相比减少了6.87万人,且当前常住人口仍在持续递减中,生活污水收集量同步呈下降态势。结合鹤山区实际情况,目前城区已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3)宝山经开区: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打通卡点。成立项目攻坚专班,由区建设管理局牵头,联合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负责人,每日召开碰头会,现场解决当天问题。二是聚焦施工关键环节,倒逼进度。制定“滞后补赶计划”,要求施工单位倒排日进度,明确每天必须完成的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每日核查。三是建立问责与激励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对施工、监理单位,明确滞后超3天未改善的,按合同扣罚违约金;若施工单位提前完成补赶任务,在“后续项目推荐”等方面给予倾斜。

10、从督察整体情况看,鹤壁市一些县区仍存在污水管网覆盖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混接错接等问题,造成部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负荷较低,专项督察组对鹤壁市9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核查发现,5家污水处理厂存在吃不饱现象。

整改实施主体:市城市管理局

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目标:全市建成区内消除管网空白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整改措施:指导各县区完善污水管网规划布局,持续推进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作,补齐城镇污水收集设施短板,建成区内消除管网空白区。

(二)城区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11、鹤壁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强排水规划落地,完善管网系统,杜绝污水直排。督察发现5处城区污水直排行为,其中浚县卫溪街道云溪路段(淇河路向西至浚县三中东侧)污水管网尚未建成,大量黑红色恶臭生活污水经云溪沟直排口流入民丰渠,水体发黑发臭,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3530mg/L、32mg/L、1.42mg/L,属于重度黑臭;山城区爱心老年公寓和春阳油品有限公司将未经处理污水通过春雷路泗河桥两侧雨水管网直排泗河,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150mg/L、12.6mg/L;山城区鹿楼乡大胡村通往李家大院桥下东侧2处污水管网堵塞,雨天生活污水溢流排入汤河。

整改实施主体:浚县、山城区,市城市管理局

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目标:全市建成区内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整改措施:(1)浚县:在云溪路K0+631处建设污水检查井一座,向西连接已建设完成的污水管网,并从该检查井处向东、向南方向,采取顶管施工的方式,连通第二污水处理厂,确保云溪路(新永定线—K0+631)段污水管网内的生活污水正常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避免民丰渠再次出现水体污染。县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施工进度,在2025年12月底完成。

(2)山城区:持续推进长效运维机制,定期开展管网清疏、检测及维修,及时处置堵塞、渗漏等问题,保障管网长期稳定运行,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山城区爱心老年公寓和春阳油品有限公司已进行管网改造,新建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主管网。山城区鹿楼乡大胡村通往李家大院桥下东侧2处污水管网堵塞,已进行疏通,污水不再溢流。

(3)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各县区建立排水管网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整改城市污水管网破损、渗漏、错接、雨污合流等问题,建成区内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

(三)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12、鹤壁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完成姬家山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截至督察结束,姬家山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开工建设。

整改实施主体:鹤山区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相关申请程序。

整改时限:2026年3月31日前

整改措施:根据《中共鹤壁市委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山”统筹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鹤发〔2025〕9号)第8条“健全园区服务功能。实施宝山经开区与山城区牟山园区污水处理厂联通工程,适时启动宝山污水处理厂、牟山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保障‘三山’工业污水处理需求。”姬家山园区与宝山经开区共用一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配套设施),无需再建设姬家山园区污水处理厂,由鹤山区政府按照有关程序向鹤壁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不再建设污水处理厂。

13、《河南省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行动方案》(豫环文〔2024〕80号)明确提出,建设化工废水“一企一管或多厂专管、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截至督察进驻,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和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建成相应的配套管网。

整改实施主体:鹤山区、宝山经开区,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和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完成化工废水“一企一管或多厂专管、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建设。

整改时限: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2026年12月底前,实现北部企业“一企一管”排污设施建成投用,2027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投用。宝山经开区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南部片区管廊的建设,保障南部片区“一企一管”排污;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管廊工程。

整改措施:

(1)鹤山区:鹤山区配套管网项目共分两期建设。第一期:2026年6月底前,完成园区北部企业(海格化工、恒力橡塑、绿康生物等企业)“一企一管”管廊建设;2026年12月底前,实现北部企业“一企一管”排污设施建成投用。第二期:2026年6月底前,完成园区内除北部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化工废水“一企一管或多厂专管、明管输送”方案设计,2026年12月底前完成管道底座架设;2027年6月底前完成元昊化工、地瑞化工等企业“一企一管”建设,园区内70%的企业建成投用,2027年底前全部建成投用。届时全面实现园区内所有企业化工废水“一企一管或多厂专管、明管输送”任务。

(2)宝山经开区:化工废水“一企一管或多厂专管、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即为前述化工综合管廊项目,按节点于2026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3)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机制,严格对标《河南省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行动方案》等上级文件精神与工作要求,加强对县区的政策传导与精准指导。通过深入项目一线开展实地督导与现场协调,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全力保障项目加速推进,确保建设任务尽快完成。

14、《河南省工业园区工业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指南(试行)》(豫环文〔2025〕59号)明确提出,开展工业园区工业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截至督察结束,浚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和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整改实施主体:浚县、开发区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工业园区工业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浚县:2025年12月31日前聘请有资质第三方对工业园区工业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开展评估工作。

(2)开发区: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三方招标询价工作,2026年3月底前完成评估调查,6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工业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

(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不力

15、《鹤壁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鹤政〔2023〕21号)提出,2023年提标改造淇县污水处理厂和鹤山区污水处理厂。督察发现,淇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后,运营单位中节能淇县水务公司始终未接收投用,部分设备管路出现损坏。鹤山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资金已全额拨付3300万元,但因质量问题未验收通过,造成设施长期闲置。

整改实施主体:淇县、鹤山区

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目标:淇县修复损坏管路,正常运行投用。鹤山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整改时限:淇县污水处理厂2026年9月底前投用,鹤山区污水处理厂2026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

(1)淇县:责成施工单位加快修复出现损坏的部分设备管路,2026年8月底前修复完成后,2026年9月底前对项目设备进行交接,确保污水处理设备正常使用。

(2)鹤山区:2025年12月底前,督促代建单位(鹤山投资集团)针对项目施工中未按图纸作业、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完成初步排查;特督促代建单位(鹤山投资集团)对照设计图纸、全面复核已完工部分(重点是中间提升泵房等核心设施),针对不达标部分,下发整改、处罚文书,形成《工程问题排查清单》;2026年3月底前,与设计公司进行施工现场对接,制定整改方案;2026年6月底前,督促施工方进行施工整改;2026年12月底前,组织监理对整改部分进行复核;同步组织质检部门对整改部分进行质量验收,待质检验收合格后启动该项目全面验收。

16、淇滨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细格栅压榨机损坏,污水溢流严重;进口流量计安装不符合规范,数据失真;曝气管漏损严重,生物池推进器损坏率达50%以上。

整改实施主体:市城市管理局

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目标:对设备进行修复,加强日常维护。

整改时限:2026年4月30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对损坏设备进行修复,更换细格栅压榨机、曝气管道及生物池推进器,规范安装进口流量计。二是坚持从设备隐患、运行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入手,加强设备管理,定期为设备“把脉问诊”,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保证设备健康稳定运行。三是加大设备日常巡检力度,杜绝设备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五)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不规范

17、专项督察组检查鹤壁市10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和3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发现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浚县新镇镇污水处理站存在长期停运行为,运维台账数据失真。淇县灵山风情小镇污水处理站格栅机布满蜘蛛网,长期不运行;庙口、西岗和北阳镇污水处理站收水率低,污水处理效能差,管网淤积严重,进出口监测数据缺失。

整改实施主体:浚县、淇县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污水处理站高效率运行。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整改措施:

(1)浚县:针对新镇镇污水处理站问题,一是安排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污水处理站整体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二是邀请中州水务公司专家对污水处理站运维和数据记录方面进行指导,确保运维记录真实规范。

(2)淇县:一是加强运维管理,建立长期管护机制,优化现有污水处理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及时疏通管网,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二是加强部门监管,对不正常运行的乡镇污水处理站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确保污水处理质效。

(六)涉水项目进展慢资金滞留严重

18、《鹤壁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鹤政〔2023〕21号)提出,2024年建成淇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鹤山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截至督察结束,淇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建设工程完成量仅10%,已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668万元,仅拨付159.04万元;鹤山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山城区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与汤河生态修复工程2022年已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489万元,仅支付800万元。

整改实施主体:淇县、鹤山区、山城区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淇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资金支付率提高。山城区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与汤河生态修复工程按期完工验收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鹤山区及时提交鹤山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停止建设的申请。

整改时限:淇县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量的50%,2026年9月底完工;山城区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鹤山区2025年12月底前提交停止项目建设的申请。

整改措施:

(1)淇县:一是通过印发提醒函、加强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建设进度,目前已完成总量的45%。二是新拨付工程款500万元,拨款累计659.04万元。下步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高资金支付率。

(2)山城区:一是加快资金拨付。立即核查中央资金支付滞后原因,科学安排资金拨付进度,保障项目推进。目前已拨付1340万元。二是倒排建设工期,紧盯节点推进。明确尾水湿地项目施工班组责任,每月通报进展,确保2025底前完工。三是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跟踪资金使用流向,严禁挪用、截留,定期审计项目账目,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保障资金用在项目建设上。

(3)鹤山区:自2006年鹤壁市启动采煤沉陷治理工作以来,常住人口呈逐年减少趋势,城区污水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鹤壁市格威特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的中水(再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满足城区绿化灌溉、市政用水,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同时,鹤山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因政策原因,用地涉及耕地,项目未获得批复。因此,计划于2025年12月底前向鹤壁市人民政府提交项目停止建设的申请。

19、浚县浚内沟河流水体净化二期工程已下达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961万元,资金未拨付。

整改实施主体:浚县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待竣工验收完毕,按合同支付剩余工程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整改措施:加快施工进度,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

20、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淇县段)保护区划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展迟缓,资金支付率为零。

整改实施主体:淇县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支付相应资金,切实提高项目资金支付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量的50%,2026年9月底前工程完工。

整改措施:2025年11月已支付项目勘察设计费和审图费用共计141.91万元。持续督促实施单位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协调各单位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做好资金统筹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高资金支付率。

四、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

21、水利、城管、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学习领会政策精神不深不透,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落差,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存在着“该建的不建、该管的不管、该查的不查”等问题,导致小问题拖大、大问题拖炸,最后市县花费数倍精力解决处理。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较差。《鹤壁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鹤政〔2023〕21号)提出,2024年完成城乡及农村黑臭水体摸底排查任务,浚县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整治;2025年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督察发现,浚县有6处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不到位,其中浚县伾山街道毛村沟旁有处面积约400平方米坑塘,水体发黑发臭,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2800mg/L、298mg/L、98.6mg/L。

整改实施主体:浚县、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城乡及农村黑臭水体摸底排查任务,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整治;浚县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其他长期坚持。(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浚县:一是开展城区及农村黑臭水体摸底排查,建立台账。二是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动态清零

(2)市生态环境局:一是加强审核每季度城市黑臭水体监测数据,及时共享监测数据,防止出现返黑返臭。二是开展常态化排查。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常态化新增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工作,新增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省级或市级清单并有序治理。三是开展成效核查评估。结合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常态化摸排调研机制,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县自查、市抽查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核查评估机制,组织县(区)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现场核查,避免已治理黑臭水体返黑返臭。

(3)市城市管理局:一是督促各县区持续加大对建成区水体、河道的排查力度,严格贯彻执行黑臭水体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安排人员清理河道垃圾、河面漂浮物,防止黑臭反弹,杜绝产生新的黑臭水体。二是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督导检查并提供技术指导,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市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

22、专项督察组对鹤壁市10条河流开展巡河排查,发现涉水环境问题43个。《河南省推动河长制“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豫河〔2019〕1号)要求,将河湖长制的管理延伸到所有河湖、小微水体等,包括全省先前未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沟、渠等所有河湖水体。督察发现,浚县毛村沟未建立河长制,垃圾入河现象严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政办〔2023〕33号)提出,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河湖“清四乱”更是每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泗河、思德河、民丰渠、浚内沟和长虹渠虽已建立河长制,但部分河长“打卡式、应付式”巡河现象较突出,民丰渠双桥东和长虹渠董庄桥水体黑臭,水面漂浮着大量垃圾杂物;思德河河长制公示牌下、泗河张庄岸边乱堆乱倒垃圾问题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水利局

验收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毛村沟建立河长制体系,纳入河长制管理;提高全市巡河质量,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垃圾堆积等“四乱”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整改措施:(1)浚县:一是县河长办牵头研究建立毛村沟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明确毛村沟各级河长,设立河长制公示牌;按照属地原则对沿线“四乱”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对毛村沟沿线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进行排查溯源,并完成问题整改工作;二是督导伾山街道办和卫溪街道办做好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县河长办将“清四乱”、生活污水直排等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要点,建立联合排查机制,加大联合排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办、交办和督促整改。

(2)市水利局:一是定期开展河长制工作常态化排查,以县区为单位,重点对小微水体管护责任落实、“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排污口溯源整改、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交办处理。二是2025年12月底前邀请省河长制业务专家对全市县、乡、村级河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河长履职尽责能力。三是利用广播、公众号、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对涉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宣传,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共治格局。四是督促浚县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毛村沟河长制建立工作,设立河长制公示牌,对沿线“四乱”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对毛村沟沿线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进行排查溯源,并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三)涉水企业执法监管不足

23、专项督察组抽查工业企业34家,畜禽养殖企业6家,发现突出环境问题3个,一般环境问题21个。

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持续加强现场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整改措施:以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资料为依据,结合在线监控、用电监管等数据,采取双随机专项检查方式,对涉水行业企业开展“一证式、一体化、清单式”检查,严查超标排放、偷排漏排及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公安部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利用渗坑,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外排污水混合清水稀释,违法干扰自动在线监测采样设备数据真实性。鹤壁市九棵树牧业有限公司污水经无防渗漏措施的渗坑直排羑河,现场臭气熏天,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610mg/L、81.4mg/L、189mg/L、23.6mg/L,分别超(羑河)地表水V类标准40.25倍、40.7倍、94.5倍、59倍。

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能力,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整改措施:按照印发的《严厉打击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违法行为工作方案》,聚焦涉气、涉水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针对河流沿岸涉水企业、畜禽养殖等行业企业开展重点排查,严查偷排、漏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移交一起”。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直接从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鹤壁市创锦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长期未经许可擅自取用地下水,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查处。

整改实施主体:市水利局

验收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对违法取水行为依法处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整改措施:(1)督促山城区水利局对鹤壁市创锦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调查处理。(2)举一反三,对全市用水户进行拉网式排查,结合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后续监管。(3)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加大违法后果和违法典型案例的宣传,强化用水单位依法取水意识。(4)开展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切实提升我市水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