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废止下列3部政府规章:
一、《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暂行)》(2018年5月18日鹤壁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二、《鹤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2018年5月18日鹤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
三、《鹤壁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暂行)》(2018年5月18日鹤壁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本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