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 鹤壁军分区关于印发鹤壁市基干民兵优先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鹤壁市基干民兵优先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鹤壁市人民政府 鹤壁军分区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基干民兵优先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民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激发基干民兵练兵备战热情,提升基干民兵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加强基干民兵权益保障,营造全社会尊崇基干民兵的浓厚氛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民兵预备役人员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21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基干民兵,是鹤壁军分区及所属县区人武部根据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下达的编组计划,经编组注册列入鹤壁市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基层人民武装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持本人基层专职武装干部证与基干民兵同等享受优先优惠政策。
第二章 证件制发管理
第三条 军分区统一为全市基干民兵制作《基干民兵证》,并依托鹤壁“民兵云”平台注册生成电子“基干民兵证”,由军分区、县区人武部负责发放、管理。
第四条 《基干民兵证》每年由军分区、县区人武部审验一次,有效期一年。
第五条 基干民兵退出民兵组织的,由各县区人武部负责收回《基干民兵证》。《基干民兵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丢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县区人武部补办。《基干民兵证》违规使用的,由军分区、县区人武部予以撤销。
第六条 伪造、骗取《基干民兵证》或利用《基干民兵证》从事违法行为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武部会同地方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基干民兵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凭《基干民兵证》和本人身份证享受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优先优待政策。
第三章 优先服务
第八条 全市范围内下列单位、机构、场所,应当结合军人优先窗口、通道、标识,设置“基干民兵优先”相关窗口、通道、标识,提供优先服务:
(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各类公共服务大厅;
(二)技能培训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各类服务机构;
(三)公路、铁路客运站等交通运输站点;
(四)公共旅游景点、文化场馆等场所。
第九条 基干民兵在编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子女报名参军,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
第四章 优待政策
第十条 基干民兵在市区内可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不享受财政亏损补贴的城市公交除外),费用纳入市财政补贴范围。浚县、淇县结合实际制定基干民兵免费乘坐辖区内公交车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由国有企业和政府管理运营的市内售票旅游景区,对持有我市《基干民兵证》游览的实施免景区门票优惠措施。
第十二条 基干民兵排以上单位统一组织基干民兵(不少于10人)参观市内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的,相关场馆应提供免费讲解服务。
第十三条 军分区协调国有银行集中为全市基干民兵免费办理民兵保障卡,主要用于发放民兵训练补助,享受专属个人存款、借贷等金融服务。
第五章 权益保障
第十四条 基干民兵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军事训练和相关活动导致误工的,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应落实民兵应当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基干民兵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军事训练等相关活动时,军分区、县区人武部负责按规定保障有关往返差旅费、发放相关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十六条 基干民兵参战支前和平时战备勤务、训练演练、抢险救灾伤亡的,由军分区、县区人武部牵头,按照民发〔2014〕212号等规定,协调落实抚恤优待政策。
第六章 激励奖励
第十七条 围绕打造鹤壁党管武装“12233”品牌,积极挖掘我市民兵历史,大力宣传民兵先进典型。各有关荣誉史馆(展馆)、国防教育基地,应积极收录民兵先进典型事迹,有条件的可建设专属场馆、展区,增强典型示范引领效果。
第十八条 将党管武装表彰情况纳入全市三级干部表彰大会内容,对参加重大军事行动表现突出以及平时参与民兵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等重大军事行动,应组织慰问。民兵参战支前、参加跨区军事演习和1个月以上重大战备勤务,应对其家属进行走访慰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积极构建基干民兵荣誉体系,结合各自实际,抓好政策措施落实。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鹤壁市基干民兵优先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涉及地方相关职能部门督导落实一览表
序 号 | 部 门 | 职能分工 | 备 注 |
1 | 市委宣传部 | 督导各国防教育基地,宣扬民兵先进典型,积极收录民兵先进典型事迹。 | |
2 | 市委市政府 督查局 | 督导党管武装表彰情况纳入全市三级干部表彰大会内容落实。 | |
3 | 市公安局 | 督导公安户籍服务大厅设置“基干民兵优先”相关窗口、通道、标识。 | |
4 | 市交通运输局 | 督导市客运站设置“基干民兵优先”相关窗口、通道、标识; 研究出台基干民兵市区内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办法。 | |
5 |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 负责将基干民兵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所涉经费列入市财政补贴范围。 | |
6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督导技能培训机构设置“基干民兵优先”相关窗口、通道、标识。 | |
7 |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 督导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置“基干民兵先”相关窗口、通道、标识。 | |
8 | 市卫生健康委 | 督导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基干民兵优先”相关窗口、通道、标识。 | |
9 | 市文化广电 旅游局 | 督导各A级旅游景区设置“基干民兵优先”相关窗口、通道、标识; 督导落实基干民兵参观国有企业和政府管理运营的市内售票旅游景区,享受免门票;对单位统一组织的不少于10人基干民兵参观博物馆时,提供免费讲解服务。 | |
10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落实对民兵参战支前、参加跨区军事演习和1个月以上重大战备勤务的家属进行走访慰问。 | |
11 | 郑州铁路局 鹤壁东站 | 在高铁站设置“基干民兵优先”相关窗口、通道、标识。 | |
12 | 郑州铁路局 鹤壁车站 | 在火车站设置“基干民兵优先”相关窗口、通道、标识。 | |
13 | 工商银行 鹤壁市分行 | 为基干民兵免费办理保障卡,并提供相应优待服务。 | |
14 | 市科协 | 督导市科技馆对10人以上基干民兵团队参观时,提供免费讲解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