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规范、科学、精准实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编制承接事项清单。县区政府要结合所辖乡镇(街道)的发展情况、功能定位、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从《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科学选取事项,组织编制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承接事项清单。编制承接事项清单要充分征求乡镇(街道)、编制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确保权责明晰、衔接顺畅。承接事项需明确行使范围的,要综合考虑基层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由各县区政府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界定,确保不留模糊地带。承接事项清单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县区政府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各县区的承接事项清单由市政府统一汇总后报省政府备案。
二、明确执法主体与权限。《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23〕8号)及其附件《鹤壁市交由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鹤壁市在乡镇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适用范围》,自县区公布本次承接事项清单之日起同步废止。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做好衔接,确保相关工作不断档、不空转。乡镇(街道)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承接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执法部门在已承接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街道)区域内不再行使。乡镇(街道)依法实施与承接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三、建立定期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承接事项运行情况、实施效果、基层承接能力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承接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须在《指导目录》范围内,并按照上述编制程序进行。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收集各方对《指导目录》的调整建议,经市司法局汇总后按程序向省司法厅报告。
四、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司法行政、编制管理、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督导力度,保障人员、装备、经费、场地同步到位;赋权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跟踪指导乡镇(街道)相关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为乡镇(街道)制定实用、易操作的执法工作指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知晓度和认同度,为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025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