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鹤壁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我市服务业高水平发展,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发挥服务业对经济发展主引擎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4〕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质发展现代物流。落实国家、省关于物流降成本相关政策,积极对接中欧班列。推进铁路专用线共用,支持淇县天舟铁路物流园、鹤山现代煤炭物流园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进一步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加大对绿色低碳运输、清洁能源车辆支持力度,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纯电动重型卡车更新替代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24〕25号)等,对鹤壁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且在我市首次登记注册的纯电动重型牵引、搅拌、自卸、市政环卫车辆给予财政资金奖补。鼓励支持企业争创国家5A级物流企业、全国物流50强企业、全国民营物流50强企业。鼓励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及物流“豫军”企业投资建设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各类国家、省级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软件信息服务发展。鼓励发展工业软件,开展软件服务包应用推广。提升卫星遥感数据服务能力,把卫星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起来,积极拓展在交通物流、商业贸易、智慧城市等领域应用,推动数据开放共享、高效流通,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为引领,推动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构建龙芯中科信创电脑产业链,以信创电脑、信创打印机、信创工控为主线,打造信创产业软硬件生态体系。推进鹤壁数据标注基地试点建设,加快现有数据标注企业发展壮大,对认定为省级数据企业的给予奖励。深入开展“数据要素×”行动,围绕自然资源、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示范性好、带动性强的典型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密码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一室两城”建设,大力发展中试产业,在创新平台建设、中试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保障等方面持续加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公共科技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设施建设。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体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仪器设备向科技服务企业共享,支持各创新平台对外提供有偿开放共享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实体商业对接抖音本地生活、京东等平台,拓展抖音“小时达”、京东秒送等即时零售业务,推广网订店送(取)、短时送达等新零售模式,推动奏凯、链多多等电商龙头企业采取“龙头企业+品牌+主播矩阵”模式打造网络爆品,培育一批有网络辨识度的品牌,带动相关产品扩展线上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
五、发展现代金融服务。鼓励引入股份制银行,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在鹤设立区域总部及业务总部、结算中心,大力引进保险金融资本。推动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加速流动,鼓励有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持续开展动态完善“两张清单”(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申报清单、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推荐清单),助力小微企业融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鹤壁金融监管分局、人行鹤壁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
六、加快高端商务服务发展。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承办国家和省级知名展会、大型会议、高端论坛,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净展位费、人员机票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类补助,最高不超过90%。系统梳理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等部门)
七、提升文化旅游品质。加快推进黎阳城文化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淇河生态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旅游度假区。加大优质演艺项目引进力度,推动《神游朝歌》《梦回黎阳》等沉浸式演艺健康发展。鼓励旅游景区、度假区打造智慧旅游空间。实施“引客入鹤”政策,对组织来鹤旅游的旅行社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人行鹤壁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八、发展赛事经济。打造品牌赛事,扩大体育消费。对接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承接优质赛事资源;承办好全国匹克球大赛、全国掷球大赛等国内高水平赛事;举办鹤壁马拉松赛、环淇河自行车赛、鹤壁市匹克球公开赛等;培育好五岩山登山活动、市长杯足球赛等精品休闲赛事。(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九、丰富拓展健康养老服务。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扩大高端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鼓励发展银发经济,推广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到2025年底,新增3个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社区,新建44个老年助餐场所,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老年食堂(餐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十、发展公共服务。加快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扩大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应用范围。多元化扩大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和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文体休闲设施供给。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教育、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到2025年底,建设3个满足全龄段人群需求的多功能运动场,为5000人次居民提供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增加免费开放时间。鼓励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共享,逐步推动图书馆、科技馆、艺术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和夜间开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十一、推动餐饮住宿消费扩容。鼓励发展特色民宿和星级酒店,促进精品民宿提档升级。开展美食评选推介活动,打造特色餐饮品牌。加强黎阳子馍等老字号餐饮品牌的宣传保护,鼓励传承创新豫菜特色菜系烹饪技艺。积极发展夜间餐饮、休闲餐饮、文旅主题餐饮。指导连锁餐饮单位、特色餐饮店等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推动餐饮行业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培育新供给行业标杆。聚焦新零售、新餐饮、新文娱、新社会服务、两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等重点领域,加强“四个100”(百个项目、企业、品牌、运营商)服务业新供给企业(项目)培育,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支持,向创业投资企业、私募股权基金和金融机构推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三、实施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大力推进交通运输、教育、文化旅游、医疗等服务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贷款,按照规定给予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高能效(水效)等级家电购置、3C数码产品等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鼓励支持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对2024年—2025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不超过3万元;对2026年—2027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鹤壁市分行)
十四、优化住房消费。取消商品住房限制政策,积极开展商转公、组合贷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65万元,对多子女家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可提高20%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作为共同还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共同还款。支持县区申请专项债和省财政对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2%的贴息率政策,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十五、培育新兴消费。坚持品牌引领,发展首店经济。积极引进知名零售、住宿、餐饮等品牌企业,在我市开设有区域引领性的旗舰店、体验店等首店,鼓励家园等连锁店积极拓展豫北市场,扩大连锁经营门店,提升品牌知名度。鼓励县区创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级奖励。支持浚县古城充分发挥首批省级夜经济集聚区示范带动作用,引进沉浸式夜间文旅业态,丰富夜间旅游体验,确保通过省级夜经济集聚区复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六、做强领军企业。鼓励企业争创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等,对首次入围企业按照规定给予支持。中介服务开发区要抓住扩区机遇,积极招引知名服务业企业在开发区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销售、结算等职能型总部,提升亩均效益,提高能级水平。支持制造业企业剥离研发设计、信息技术、仓储物流等非核心服务环节,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制造服务。落实完善市、县区领导分包机制,发挥服务业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十七、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鼓励中小服务业企业开辟新领域、新赛道,争创单项冠军。按照规定落实服务业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实施范围。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推行中小服务业企业歇业备案制度,做好税务、社保等配套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八、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推行“自主填报、系统核查、即时审核、实时出照”的个体工商户智能登记新模式。放宽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流动商贩、电子商务类商户等按规定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
十九、鼓励引导“个转企”“小升规”。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完善用好“个转企”重点培育库,优化办理流程,常态化开展企业帮扶。探索推行市场主体类型自由转办登记,提升市场主体投资创业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落实返还稳岗、社会保险、就业见习等补贴政策。完善用好服务业“准规上企业清单”,对升规潜力大的企业实施市、县区联合帮扶和靶向培育,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支持,对首次升规入统的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县属企业由县财政独自承担,区属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鹤财预〔2024〕129号)规定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二十、优化平台载体服务功能。积极申建保税物流中心(B型),发展跨境贸易。依托市政务数据平台,对接省政务大数据平台,按需整合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为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核验第三方资质信息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鹤壁海关、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二十一、健全服务业信用体系。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开展服务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实行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持续减证便企。在医疗、养老、家政等服务业领域打造1—2个“信用+”品牌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鹤壁市分行、鹤壁金融监管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二十二、打造服务业名牌名品。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服务业领域“美豫名品”,积极推荐争创“中国精品”。扶持研发设计、商务咨询、科技服务、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鼓励服务业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专利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部门)
二十三、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实施。鼓励县区加强重大服务业项目研究谋划经费保障。落实完善重大项目研究谋划储备、联审联批等工作机制。对列入省重大项目和要素保障条件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可预支使用省级统筹指标;林地定额指标不足时,可申请协调省级备用定额;能耗指标由市级统筹安排,并实行环保管控豁免,确保不间断施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二十四、优化服务业用地保障。支持第一、第二产业用地向服务业用地规范合理转换,探索采用符合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特点的二、三产业用地混合利用供应政策和管理机制。鼓励采取盘活存量土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支持服务业发展。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服务业项目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使用收回闲置土地建设服务业项目的,在确保地价款当年能够全部缴清的情况下,可先支付50%的地价款。国家支持项目和纳入省重点项目库、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库项目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首期缴纳50%,其余在1年内分期缴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十五、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充分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导向作用,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引导各类资本加大服务业领域项目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和运营。健全信用体系和动产融资登记,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和抵押、质押品支持范围。加强金融机构与县区信用体系建设战略合作,支持“信易贷”快速发展;推动动产融资登记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工作,对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形成“一对一”方案,支持企业利用优质动产进行便利融资。(责任单位:鹤壁金融监管分局、人行鹤壁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二十六、加强人力资源支撑。实施“鹤壁英才”计划(2024——2028年),每年重点遴选一批科技创新人才、产业技能人才、生产性服务业人才。支持鹤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鼓励现有人力资源机构向产业园集聚。积极培养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各类院校、企业、园区开展产教融合,加大服务业人才技能提升培训,对参加培训并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二十七、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市场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促进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选优配齐“一件事”帮办代办人员,进一步扩展“企业开办+N项服务”覆盖面,丰富“套餐式办理”申请种类,新开办经营主体在设立登记时可同步申请“水电气暖网”报装,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二十八、加强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涉企部门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行为,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创新涉企监管模式,积极探索“无感”监督,通过数字化手段降低行政检查对企业经营的干扰。对在特色街区、文旅消费集聚区、夜经济区域周边临时停车实施柔性执法,对首次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充分运用提醒、劝告、建议、约谈等方式引导服务业企业自觉遵规守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部门)
二十九、引导规范行业自律。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律自治。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推动行业内人才评定、职业技能认定等互通互认。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常态化政企沟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等部门)
三十、强化组织领导。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抓总,加强服务业发展重要规划研究和政策落实统筹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切实担负完成行业目标任务的主体责任。各县区要发挥主阵地作用,抓好政策落实,持续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三十一、强化统计监测。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服务业常态化统计监测机制,完善重点指标监测预测制度,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发布、应用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部门)
三十二、强化系统培训。每年开展服务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专项培训不少于2次,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推动服务业发展能力。支持各县区加大服务业管理人才培训力度,打造一支优秀的服务业企业家队伍,助力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明确适用期限的按其适用期限落实)。本文所述奖补政策,按照现行财税体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