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410601000000000000/2025-6454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25]10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发文机关: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鹤政办〔2023〕21号、鹤政办〔2024〕3号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6日16:42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支持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鹤政办〔2023〕21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鹤政办〔2024〕3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上述2个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