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
为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鹤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2号)、《鹤壁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鹤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立法计划项目
(一)需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1.《鹤壁市牛派艺术保护传承条例》。牵头起草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送审稿报送时间:2025年1月底前。
2.《鹤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牵头起草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送审稿报送时间:2025年3月底前。
(二)市政府规章计划项目
《鹤壁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牵头起草部门:市气象局;送审稿报送时间:2025年2月底前。
二、立法调研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
1.《鹤壁市南太行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调研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调研报告报送时间:2025年6月底前。
2.《鹤壁市镁基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调研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研报告报送时间:2025年6月底前。
(二)市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1.《鹤壁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调研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调研报告报送时间:2025年6月底前。
2.《鹤壁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调研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研报告报送时间:2025年6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起草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上报市政府审查的法规草案送审稿必须经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市政府上报法规草案送审稿前,要主动与市司法局沟通。
(二)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调研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三)市司法局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确保立法计划按时完成;要把好立法审查关,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要深入调查研究,把握相关行业或领域发展规律,努力做到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
(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建议时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