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
为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鹤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2号)、《鹤壁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鹤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立法审议项目
(一)需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鹤壁市南太行山区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牵头起草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送审稿报送时间:2025年11月底前。
(二)市政府规章计划项目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牵头起草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送审稿报送时间:2026年5月底前。
二、立法调研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
1.《鹤壁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调研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调研报告报送时间:2026年6月底前。
2.《鹤壁市石林会议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调研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调研报告报送时间:2026年6月底前。
3.《鹤壁市浚县正月古庙会民俗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调研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调研报告报送时间:2026年6月底前。
4.《鹤壁市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条例》,调研部门:市应急局;调研报告报送时间:2026年6月底前。
(二)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鹤壁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调研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调研报告报送时间:2026年6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要求。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审议项目,起草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报送市政府审查的草案送审稿必须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市政府上报送审稿前,要充分与市司法局沟通。
(二)深入调研论证。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精准把握相关行业领域发展规律与法治需求,推动立法进程与改革举措衔接配套,确保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三)强化统筹指导。市司法局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确保立法计划按时完成;要把好立法审查关,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治化。
(四)规范意见反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时要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