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鹤壁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前,鹤壁市印发《鹤壁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背景
2024年3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豫政办〔2024〕14号),明确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旨在彻底消除“带病运行”管道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筑牢城市安全运行防线,守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省实施方案印发后,我市通过对全市城镇燃气管道、场站建设管理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结合实际情况牵头起草了《鹤壁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主要是四个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压实责任。强化政府在燃气管道问题排查整治中的主导地位,压实燃气经营企业老化管道排查整治和更新改造主体责任,推动各方主体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高效推进;二是全面排查,重点治理。在普查评估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燃气管道设施排查,重点关注使用年限长、风险系数高的关键区域和薄弱环节,科学制定排查整治方案,集中力量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提升燃气设施抵抗风险和安全运行能力;三是创新引领,智慧赋能。鼓励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实现老旧燃气管道智慧化改造与更新。建设智慧燃气平台,实现燃气管道状态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智能决策,提升燃气安全防控能力和设施现代化管理水平;四是安全第一,守牢底线。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带病运行”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着力破解深层矛盾,构建燃气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二)重点任务
分6项任务。一是全面开展新一轮排查工作。依据住建部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和省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的排查标准,对管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摸底。以县区为主体,发挥燃气经营企业和第三方检验机构作用,全面摸清城镇燃气管道种类、年限、材质、权属、规模、建(构)筑物占压、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摸排燃气场站及设施安全间距、运行使用年限及周围环境风险等信息,做到全覆盖、无盲区。二是加快实施更新改造。结合我市“十四五”城镇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任务,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快尚未完成的存量项目推进进度。对新排查发现的问题管道设施,纳入2024年改造计划,落实好管控措施。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超设计年限运行、材质落后、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等“带病运行”管道设施更新改造。同时鼓励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燃气经营企业参与管道设施更新改造,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提升燃气管道设施本质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三是加强改造过程管控。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压实各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实行全寿命周期负责制,依法进行市政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按规定做好改造后试压、通气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四是严格管控第三方施工。全面排查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从严管控第三方施工行为,建立完善道路挖掘审批事项与燃气管道权属单位实时共享机制,及时推送燃气管道周边施工项目信息,实现风险预控。严厉查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对违法违规施工的,依法采取行政管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是规范燃气场站管理。规范天然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储气库、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等燃气场站的安全管理。对用地、规划建设及消防验收手续不全,不符合现行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临近设计年限、未进行设备设施安全评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等存在其他重大隐患的燃气场站,加快进行清理整顿。六是强化日常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巡检频次,增加巡查力量,提高巡查队伍专业化水平。完善燃气管道隐患和事故信息报送机制。推进燃气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燃气智能监测体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在高泄漏风险和敏感区域增设燃气泄漏报警监测装置,强化智能化监测和风险管控,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区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举措,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对县区和企业的指导、监管力度,把责任落实到“最小管控单元”和“最后一公里”,坚决消除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谁运营、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结合管道设施权属,专营单位依法履行主体出资责任。发展改革、财政、燃气管理部门积极做好项目策划储备申报等配合工作,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财政专项等政策性资金支持。三是强化指导督查。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要运用好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