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鹤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3〕18号)有关要求,依法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解决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生活急迫和突出困难,有效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鹤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一次性困难补助依照什么原则进行?
(一)公正补助。严格把握补助标准和补助条件,兼顾受害人实际情况和同类道路交通事故补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二)属地补助。一次性困难补助原则上由案件管辖地负责实施。
(三)公开透明。对拟补助对象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次性困难补助资金来源有哪些?
一次性困难补助不得使用省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拨付的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中提取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当使用市级自行筹集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主要来源为:
(一)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二)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三)救助基金孳息;
(四)社会捐款;
(五)市政府按照规定安排的财政补助;
(六)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
三、一次性困难补助的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因在鹤壁市市辖区范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提出一次性困难补助申请:
(一)受害人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生活来源提供者的;
(二)受害人及其具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三)受害人家庭因交通事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低收入人口范围的;
(四)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侵权行为中受害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
(五)经人民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仍然无法获得赔偿的,或者获得的事故损害赔偿款和司法救助、其他社会救助措施不高于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赔偿数额50%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
(三)在民事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责任人赔偿的;
(四)生活困难非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所导致的;
(五)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
(六)受害人为事故责任人,且有涉酒、涉毒、逃逸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四、一次性困难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一次性困难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河南省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具体按以下情况给予补助:
(一)因交通事故未致使受害人伤残的,一次性困难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3个月职工平均工资(河南省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3个月);
(二)因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伤残的,一般损失(伤残8—10级),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4个月职工平均工资;中等损失(伤残4—7级),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6个月职工平均工资;重大损失(伤残 1—3 级),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8个月职工平均工资;
(三)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10个月职工平均工资;
五、申请道路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需要哪些材料?
受害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的,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之日、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做出之日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鹤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受害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复印件;
(三)户口簿等可以证明申请人与受害人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资料;
(四)委托申请的,被委托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受害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授权委托书;
(五)市公安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殡葬机构出具的火化证,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七)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或受害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八)受害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出具的对家庭唯一或主要生活来源、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等情况的书面说明;
(九)市财政局和市公安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经市公安局审核后退还。
六、一次性困难补助的办理流程?
(一)受害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市公安局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交警大队提交困难救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公安局负责受理并审核,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市财政局进行审批;
(三)市财政局负责进一步审核。相关资料完备、救助金额符合规定的,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个人账户。
七、对《管理办法》有问题怎么咨询?
可以与鹤壁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392-3329565)、鹤壁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392-3391523)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