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文字】《鹤壁市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鹤壁市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鹤壁市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2025年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号),提出要坚持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方向和战斗力标准,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不断提高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高水平安全保障,并要求市、县两级出台本级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
问:《实施方案》制定有哪些依据?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号)、《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4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队伍职业特点、发展规律和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
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落实建队责任、健全管理体系、严格执勤训练、加强综合保障、抓好贯彻落实等6个部分,共计17条具体举措。一是总体要求。2025年年底,城市、县城建成区内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布局满足遂行任务需要,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达到省建设标准,积极推动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建设志愿消防队。二是落实建队责任。包括压实主体责任、落实部门责任、规范建队验收3个方面内容。明确了各县区政府、管委要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主责,主导推进政府专职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建设,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规模、出资配备、待遇保障,以及建队验收程序等。三是健全管理体系。包括明确队伍属性、明确人员身份、明确管理体系和组织建设、严格人员招录、规范职业资格和岗位管理、规范培训晋级和考核6个方面内容,提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是具有公益属性的消防组织,实行劳动合同制,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四是严格执勤训练。包括严格执勤备战、强化业务能力2个方面内容,对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工作进行了规定。坚持“防消联勤、一队多能”职能定位,强化政府专职消防员业务素质培训。五是加强综合保障。包括加强经费保障管理、落实强化职业保障、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完善优待抚恤政策、落实车辆交通保障、完善职业荣誉体系6个方面内容,明确了退出安置、职业发展和享受的教育、落户、医疗、旅游、车辆通行等待遇政策,完善了职业荣誉体系。六是抓好贯彻落实。明确各县区政府、管委要统筹进行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建队标准、定期跟踪问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问:《实施方案》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实施方案》旨在全面落实国家十三部委和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文件精神,解决当前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存在的属性不明确、工资待遇低、人员流失大、综合保障机制不健全、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和荣誉缺失等问题。
问:《实施方案》关于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管理举措有哪些?
答:关于人员身份。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是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专业人员。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婚假、孕产假、护理假,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关于人员招录。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用人计划经本级党委、政府批准后,采取公开招录等方式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查、体格检查、体能测试、面试等程序择优录用。关于岗位等级和职业资格。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等级任期管理,岗位等级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的相应等级,在岗期间应考取相应岗位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关于培训晋级和考核。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入职、在岗和晋级培训、考核制度。用人单位要组织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定期开展考核和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将考核结果和职业资格作为岗位定级、等级调整、工资档次调整、奖惩、任职、劳动合同续订和解除的主要依据。关于职业保障。管理单位要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灭火救援和训练演练工作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整体保障水平,参照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调整逐步提高到1.5倍。关于职业发展空间。将工作满3年退出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优先推荐就业。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连续工作满5年不满12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当地政府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发放离队安置费;连续工作满12年及以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达到退休条件的,由当地政府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发放离队安置费或由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后转岗;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关于优待抚恤政策。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以在工作地落户,工作调动时户口可以随迁。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在车站、医院等场所优先购票、通行、挂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参观游览等方面的优待标准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标准执行。关于职业荣誉体系。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人员纳入政府和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在消防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为烈士、因公牺牲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遗属,或在我市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户籍地为我市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家庭,悬挂“消防员之家”荣誉门牌。
问:有问题如何咨询?
答:对《实施方案》有疑问的,可以向鹤壁市消防救援支队咨询,咨询电话:0392-320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