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7日15:17来源:鹤壁市司法局浏览次数:
一、清理背景
按照《鹤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有关规定,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市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管理实际要求,继续施行将不利于营商环境优化和行政管理工作开展,因此组织开展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相关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二、清理过程
清理过程中,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司法局将起草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审查复核后,形成清理结果并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市直部门意见,均无不同意见。
三、清理结果
1.废止《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鹤政〔2018〕19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25〕2号)。
2.宣布《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工程技术学院筹建处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办法和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2〕46号)失效。
解读机关:鹤壁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392-3300150
政策原文链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