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鹤壁市停车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一问:建设公共停车场是否需要审批?
答:建设公共停车场必须依次获得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完成后需要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向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后,方可投入经营。
二问: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智能化系统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答: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智能化系统,应当按照《鹤壁市停车智能化系统建设规范》规定,实现智能管控、信息发布、便捷支付等智慧化功能,接入市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提供停车相关实时数据。停车智能化系统建设方案应当提交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以便于更顺畅的接入市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三问: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办理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登记后15日内,持以下材料向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
(二)停车场地合法使用材料;
(三)停车场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四)停车场方位图、平面图、设施清单和智能化系统联网测试报告;
(五)停车泊位数量;
(六)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变更备案。
四问:停车场未经公示是否可以收费?
答:停车场备案后,应当在市城市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停车场,视为免费停车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收费公示牌应当标明收费单位名称、收费定价形式、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五问:有哪些停车便民措施?
答:一是5月1日—9月30日21时至次日7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20时至次日7时,市民可以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区居民小区周边具备路内停车条件的道路内临时有序免费停车,严管路段除外。二是机动车停车场30分钟内免费停车,超过30分钟后开始收取停车费用。三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行政执法车等实行免费停放。
六问:目前我市城区严管路段有哪些?
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目前我市城区严管路段有39条,分别为:淇滨区黄山路(淇滨大道至湘江路)、兴鹤大街(淮河路至鹤煤大道)、广场西路(九州路至黄河路)、广场商业街西巷(九州路至黄河路)、云梦巷(黄河路至淮河路)、华夏南路(黄河路至湘江路)、嵩山路(淮河路至鹤煤大道、湘江路至漓江路)、紫荆巷(兴鹤大街至嵩山路)、淮河路(嵩山路至泰山路)、二支渠(兴鹤大街至华夏南路)、鹤煤大道(兴鹤大街至华夏南路)、大赉巷(华山路至黄山路)、闽江路(华夏南路至嵩山路)、芝麻官小巷(漓江路至柳江路)、高铁广场前、新闻巷(华山路至兴鹤大街)、九州路(华山路至嵩山路、金山路以西)、华山路(淇滨大道至淇河路)、海棠巷(嵩山路至兴鹤大街)、大伾路(淇滨大道至卫河路)、衡山路(淮河路至鹤煤大道)、合欢巷(九州路至黄河路)、红枫巷(华山路至107)、丁香巷(天山路至淇水大道)、黄河路(兴鹤大街至嵩山路)、天山路(鹤煤大道至柳江路)、九江路(兴鹤大街至华山路),示范区泰山路淇河桥(淇水大道至滨河路)、鹤淇大道淇河桥(淇水大道至滨河路)、黄浦江路(鹤淇大道至支路十三)、支路十三(黄埔江路至富春江路),山城区山城路(朝阳街至红旗街)、红旗街(山城路至前进路)、长风路(红旗街至朝阳街)、春雷路(朝阳路至汤河街)、朝阳街(山城路至前进路)、朝霞街(山城路至长风路)、奔流街(山城路至前进路)、汤河街(中原路至长风路)。
七问:违法停车如何处理?
答:违法停车拒不驶离或者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停车进行查处或者予以拖离。
八问:住宅小区内停车场是否可以对外经营?
答:住宅小区专用停车场的停车制度和免费停车时长均属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自治内容,住宅小区拟向社会开放其专用停车场并对外经营的,收费标准由小区业主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共同决定。
九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哪些规定?
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制定公示的价格收费,并出具发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上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须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示,不得联合涨价、串通涨价,自觉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相关收费管理办法由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解读机关:鹤壁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392—3339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