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6年8月4日,鹤壁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本次优化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背景是什么?
答:《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6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6〕7号)要求,更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各省辖市发布公告,全域禁止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挂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尾气排放不达标、定位失效等机械。为落实上述任务,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问:优化调整后的禁用区范围划定有哪些变化?
答:淇滨区、山城区(含宝山经开区)、开发区、示范区原禁用区范围保持不变。鹤山区结合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实际,在原划定的基础上扩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从原来的“葛嘴线以北、鹤源路以南、大白线以西、中山路以东区域及中山路西侧等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调整为“葛嘴线以北、胡鹤线以南、大白线以西、蜀大线以东”;以上禁用区范围外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继续保持禁用区管理规定;浚县、淇县人民政府在本通告基础上自行划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用区范围。
问: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有哪些变化?
答:在原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加“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条内容,其他保持不变。
问: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分别包括哪些设备?
答: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三)类限值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解读机关: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92-3229065